7月6日,人社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發布包括互聯網營銷師在內的9個新職業,并且還發布了部分職業發展出的新公眾。
“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
近年來,直播帶貨愈發火熱,這些電商主播的收入也是節節攀升。
按照電商帶貨主播的“坑位費”和“傭金”來計算,每場直播的報價甚至可以高達上百萬。
對于頭部的電商主播來說,坑位費和產品傭金抽成林林總總算下來年收入也高達上億元。
對于高收入人群來說,稅務也會相對更重,同時,由于新興職業的緣故,社保等基本保障也多處于空白階段。
今天,我們就來盤點直播電商行業中常見的幾個問題,看看你中招了沒?
有薪無保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職業主播基本都供職于MCN機構。由于直播行業的興起,MCN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和崛起。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MCN機構由于自身缺少合規籌劃,在大規模招聘主播的同時,往往只重視約定薪酬和工作時間、工作業績,卻忽視了勞動合同簽訂甚至社保繳納的問題。長此以往,不僅會使員工缺乏保障感,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有酬無票
當MCN機構業務逐漸增長后,也會碰到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與MCN機構簽約的網紅主播在直播結束結算傭金后,發現公司的錢給出去了,但沒有任何進賬的項目,無法取得進項票。沒有合規票據,也會導致企業多繳納增值稅,稅負壓力變大。
收入無稅
我們知道,MCN機構不管與主播簽訂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勞動關系中,主播需要按照3%-45%的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勞務關系中,雖然MCN機構不需要為主播繳納社保,但主播仍然要按照20%至40%進行勞務所得預繳,至第二年與工資、稿費等綜合所得合并進行匯算清繳,稅率依然為3%-45%的累進稅率。
舉個例子,假如一些知名主播與MCN簽訂了勞動合同,若月收入8萬元以上,那么超過8萬元的部分需要按45%的累進稅率進行個稅繳納,稅負比較高。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盡早進行稅務籌劃!
在以往的觀念中,很多電商企業及新興的MCN機構,都會存在認識誤區,即認為企業一旦合規就沒有錢賺了。
其實,企業如果選擇和自己發展相匹配且可行的合規方案,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
例如上文我們說到的主播稅負問題,可以考慮將勞動收入、勞務收入轉變為經營收入的模式,以合作關系簽訂合作合同(承攬合同),這樣主播獲得的收入則屬于經營所得。
雖然在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中,仍應按照5%-35%的稅率繳納個稅,但通過稅務籌劃運營核定征收,或運用靈活用工平臺按照臨時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經營所得為主播代扣代繳稅款并申報納稅,稅率可以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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